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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COVID-19疫情第二級警戒地區之法院防疫指引(110年8月21日版)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今(21)日宣布全國疫情警戒第二級延長至9月6日,司法院考量最新疫情狀況,基於防疫優先原則,並維持公務正常運作,延續視訊與實體開庭併行,另調整居家辦公等防疫措施。

一、維持「可視訊或實體開庭,實體開庭須加強防疫」

       基於防疫優先原則,若符合遠距視訊規定及軟硬體設備條件,且能維護當事人及關係人合法權益,宜斟酌個案情形,使用遠距視訊方式開庭。
       本院已在7月23日修正「法院遠距視訊開庭操作手冊(法庭版、當事人或關係人版)v4.0」、「法院辦理遠距視訊開庭參考手冊(4.0版)」,提供疫情期間遠距視訊開庭(含延伸法庭)參考。
       各法院若因個案情形,須採行實體開庭,應保持安全社交距離。並針對在庭人數、座席等落實相關規範:

  1. 在庭人數控管:明定每一法庭審判活動區及旁聽區可容納的適當人數。
  2. 座席安排:法庭審判活動區須保持安全社交距離或設置隔板,旁聽區採間隔座、梅花座。
  3. 若在庭人數超過可容納的適當人數上限時,應更換至較大法庭,或請超過上限的人員,改以增開一個以上延伸法庭等遠距視訊方式進行。延伸法庭的在庭人數控管、座席安排、超過人數上限之處理,亦依上述原則辦理。
  4. 其他在法院及所屬機關內、外所舉辦有院外人員參與的業務或活動,亦依「遠距視訊與實體併行、實體加強防疫」原則辦理。室內超過80人、室外超過300人之集會活動應暫停,或改採視訊方式辦理。

二、本院已延長辦案期限及暫停各類案件的辦案期限管考,並視疫情變化,隨時進行調整。

三、因應開學日期,8月31日以前可1/3居家辦公,9月1日以後原則恢復到院辦公

  1. 為維持公務正常運作,並考量9月1日全國中小學開學,於8月31日以前,司法院及所屬機關應維持至少三分之二到院辦公人力,由各機關視實際公務需求,彈性調高到院辦公人力比例;其中曾與居家隔離者、居家檢疫者、疑似病例者、接觸確診病例者有接觸之同仁,得優先居家辦公。但各機關人員如有COVID-19確診情形時,為免疫情擴大,可不受至少三分之二到院辦公人力的限制。
  2. 9月1日以後,恢復到院辦公,但家中有就讀國高中之身心障礙子女或12歲以下子女需照顧之同仁,或曾與居家隔離者、居家檢疫者、疑似病例者、接觸確診病例者有接觸之同仁,經機關主管核准,仍得居家辦公。

四、疫情二級警戒延長至9月6日,本院及所屬機關仍維持原正常上下班時間。

五、進入法院加強防疫

  1. 欲進入法院,且有攜帶手機者,採取行政院版「簡訊實聯制作業方式」登記。
  2. 應自主健康管理者若須進入法院,將由法院引導至戶外隔離安置區,由專人處理。
  3. 聯合服務中心:正常運作,但訴訟輔導服務宜以電話及視訊進行線上諮詢;其他服務宜以郵寄、線上或多元繳費等方式,避免直接接觸。
  4. 陳情業務:正常運作,但宜以電話、郵寄及電子郵件等方式,避免直接接觸。
  • 發布日期 : 110-08-21
  • 更新日期 : 110-08-21
  • 發布單位 : 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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