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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COVID-19疫情第三級警戒地區之法院防疫指引(110年7月8日版)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於7月8日宣布全國第三級警戒期間延長至7月26日,並部分調整警戒措施,本院基於防疫優先原則,並維持公務正常運作,決定同步延長並局部調整相關防疫指引如下:

一、 法院開庭:調整暫緩開庭措施,遠距視訊開庭優先,實體開庭加強防疫

  1.  優先採行遠距視訊開庭:基於防疫優先原則,若個案符合遠距視訊之法令及軟硬體設備條件,且能維護當事人及關係人合法權益之情形,應優先使用遠距視訊方式開庭。
  2. 實體開庭加強防疫措施:(1)具時效性(如已定期宣判或羈押中被告案件)、(2)緊急性(如證據保全事件)或(3)有必要時,得實體開庭。
  3. 其他在法院及所屬機關內、外所舉辦有院外人員參與之業務或活動,亦依上述「遠距視訊優先、實體加強防疫」原則辦理。

二、維持居家辦公標準,給予調整彈性

疫情三級警戒期間,凡任職於本院及所屬機關人員,得經機關首長核准,居家辦公;其中曾與居家隔離者、居家檢疫者、疑似病例者、接觸確診病例者有接觸之同仁,得經機關首長核准,優先居家辦公,以避免疫情擴散。

為維持公務正常運作,本院及所屬機關應維持至少二分之一到院辦公人力,由各機關視實際公務需求,彈性調高到院辦公人力比例;但各機關人員如有COVID-19確診情形時,為免疫情擴大,授權機關首長在維持公務基本運作之前提下,斟酌確診者之工作性質、接觸者數量及確診前足跡等因素,可不受前述至少二分之一到院辦公人力之限制。

三、院外人士進入法院之防疫措施

  1.  欲進入法院,且有攜帶手機者,採取行政院版「簡訊實聯制作業方式」登記。
  2. 應自主健康管理者若需進入法院,將由法院引導至戶外隔離安置區由專人處理。
  3. 聯合服務中心:訴訟輔導服務,僅受理電話及視訊線上諮詢;其他服務,改採郵寄、線上或多元繳費等方式,避免直接接觸。
  4.  陳情業務:僅受理電話、郵寄及電子郵件陳情,以避免直接接觸。
  • 發布日期 : 110-07-09
  • 更新日期 : 110-07-09
  • 發布單位 : 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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