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次:第2場
審理期日:111年9月12日至111年10月27日
案號:111年度國模台上字第4號
原審法院及案號: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國模上訴字第4號
案由:家暴殺人
起訴罪名及法條: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2款之家庭暴力罪
相關資料:
一、上訴/準備程序
二、宣判程序
三、座談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