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制度持續穩健前進 司法院舉辦「國民法官案件審理實務研習會」
司法院於今(26)日舉辦「國民法官案件審理實務研習會」,由本院刑事廳廳長李釱任主持,敦聘司法院新聞及法治宣導處張永宏處長、臺灣高等法院呂煜仁法官擔任報告人,分別報告抗告與證據開示等國民法官新制衍生議題,並邀請國立成功大學陳運財教授(視訊)、國立臺灣大學蘇凱平副教授參加座談,另開放法官、檢察官、律師及所有關心國民法官制度的研究者與會一起討論,暨同步上線參與研習。
國民法官法創設部分新的裁定與抗告制度,例如:法院在符合特定情形下例外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本法第6條第1項規定);檢察官、辯護人聲請法院裁定命他造開示證據(本法第57條)等。又如當事人對上述裁定提出抗告,抗告審法院應即時作出裁定,基此,二審法院必須掌握制度目的與抗告審理模式,更需要瞭解即時抗告的審查模式。司法院辦理本場研討會,希冀透過實務與學術意見交流與面對面對話,建立更加明確的判斷輪廓與審查基準,期使相關案件在國民法官法既有規範及立法意旨下,妥適穩健運作。
本次研討會除實體課程外,為擴大審、檢、辯、學各界的參與範圍,並兼顧在外地或外(離)島因路途遙遠而不便參與實體課程之情形,同步開放線上播放研習內容,讓關心國民法官制度的人士不論身在何方,皆不受空間限制與距離屏障,共同參與研習。
參與本次研討會的法官、檢察官、律師與學者專家均積極參與,現場提出不少重要問題並熱烈交換意見,所有參與者都收獲滿載賦歸。
司法院表示,在國民參與審判新制上路前,即密集辦理各種教育訓練與模擬法庭演練,期使審、檢、辯及社會大眾貼近了解司法改革新制與運作模式;於新制正式施行後,更積極蒐集國民參與審判案件相關實務問題,規劃相關研習活動,司法院未來還會持續切合實務需求,持續辦理國民法官實務議題研習與教育訓練,務使國民參與審判制度穩健運行並持續精進,未來成為他國借鏡與學習的模範。
- 發布日期 : 112-07-26
- 更新日期 : 112-07-26
- 發布單位 : 刑事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