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針對民間團體召開記者會,質疑國民法官案件量過少、資訊不透明之說明回應
茲有民間團體於今(23)日召開記者會,質疑國民法官案件量過少,缺乏統一庭期介面供各界查詢,資訊不透明等,對此,司法院表示,感謝各界對於國民法官制度之高度期待與關注,相關意見均為國民法官制度更為健全的助力,但上述質疑,容有誤會,應予說明澄清如下:
(一)國民法官審理之案件,限於今年1月以後起訴、且完成準備程序之案件,故需一定時日始會逐漸出現
國民法官制度係於今年1月1日施行,迄今未滿2個月,依國民法官法規定,僅有今年1月1日以後,經檢察官起訴之「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之案件,始適用國民法官制度(自115年1月1日起,擴及上述案件以外,「所犯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案件),依據媒體報導,包括臺中有2件已經檢察官起訴之案件,其餘各地(如基隆、台北、彰化、嘉義)亦均有未來將適用國民法官法之案件;且上述案件於起訴後,尚須經準備程序,始能由國民法官參與審判,依日本經驗,需數月時間始能完成準備程序,以制度上路後未滿2月之情形,即斷言案件量過少,恐非周延。
本院估算國民法官案件量,係以同類型案件過往之案件量為估算依據,且適用國民法官之案件類型,除有特殊情形外,無法因當事人個人意願而不予適用,此與部分人士倡議之美國陪審制並不相同,國民法官之估算標準更為客觀有據,經估算,第一階段(112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估計為每年300件,第二階段(115年1月1日以後)則擴至每年600件,亦應說明。
(二)本院已著手建置國民法官審判案件查詢系統,預計將於首件國民法官案件進入審判程序前之今年3月建置完成,並無資訊不透明之疑慮
本院所屬各級法院,原本即將開庭資訊上網公告並定期更新,國民法官案件亦不例外。而為了讓關心國民法官制度之民眾能夠有更便利之查詢方式,本院已著手建置國民法官審判案件查詢系統,預計將於今年3月建置完成,並無民間團體所指資訊不透明之情形,尚請各界明察。
- 發布日期 : 112-02-24
- 更新日期 : 112-02-24
- 發布單位 : 刑事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