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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台北律師公會、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共同舉辦 「公設/約聘辯護人國民法官法工作坊」

司法院、台北律師公會、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共同舉辦

「公設/約聘辯護人國民法官法工作坊」

 

    國民法官制度將於明(112)年正式施行,為提升各法院公設、約聘辯護人之辯護職能,司法院與台北律師公會、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共同舉辦「公設/約聘辯護人國民法官法工作坊」,進行為期4天之研習,演練以簡明易懂的方式,向國民法官提出主張、證據,以達到實質有效的辯護。

    司法院表示,因應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引進起訴狀一本主義、當事人自行主張、出證、強制辯護等制度變革,法院公設/約聘辯護人必須持續精進言詞辯論、交互詰問等法庭辯護技巧。本工作坊參考美國「國家訴訟詰辯學院(NITA)」辦理法庭辯護律師培訓模式,規劃三梯次、每次為期4天的培訓課程,透過模擬案例,實際演練擬定辯護策略、主張出證、開審陳述、交互詰問、言詞辯論等訴訟技術,再交由教官講評示範,以達到「做中學」的目的。

    司法院指出,第一梯次已於6月14日至17日辦理完畢。前2日為專題課程,瞭解各項重要程序概念;後2日為實作課程,由台北律師公會、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推派具豐富執業經驗的律師擔任教官司法精神醫學會推派資深醫師擔任鑑定證人,藉由實際演練,給予參與學員個人化指導,並親自示範,作為各項程序操作的範例。

    司法院說明,第二、三梯次工作坊,預計於8月15日至18日及10月17日至20日舉辦,將有更多的法院公設/約聘辯護人及律師參與研習。國民法官制度將帶來刑事訴訟法的重大變革,有賴審、檢、辯實務三方齊心協力共同推動,才能真正使國民參與審判成為連結司法與社會的重要基礎,透過本工作坊,帶給公設/約聘辯護人新的思維,為新制打下堅實的根基。

公設辯護人演練反詰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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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聘律師為教官,示範罪責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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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 111-06-21
  • 更新日期 : 111-07-26
  • 發布單位 : 刑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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