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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司改會、陪審團協會於今(18)日公布陪審民調,指82%台灣民眾贊同陪審制等等,從其問卷內容諸多設題來看,令人高度懷疑存有嚴重偏頗,司法院說明新聞稿

▍民間司改會、陪審團協會於今(18)日公布陪審民調,指82%台灣民眾贊同陪審制等等,從其問卷內容諸多設題來看,令人高度懷疑存有嚴重偏頗,說明如下:


一、問卷並未詢問民眾是否瞭解英美陪審制,也沒有說明陪審制相關配套,則民眾若瞭解於陪審制中有判決不附理由、原則不能上訴、Hung Jury(僵局陪審團)等特色後,是否仍會高度支持陪審、支持兩制併行,都令人存疑:

在這份民調中,僅詢問民眾是否聽過德日參審制、英美陪審制[1],並未詢問民眾對陪審制的瞭解程度。在詢問民眾是否同意英美陪審制為台灣司改最需要的制度[2]時,則僅簡要介紹陪審制在決定有無罪及判多重時,陪審團與法官的分工方式。

但是,這份民調並沒有明白告訴民眾,要在我國移植英美陪審制需要龐大配套措施。而且,也沒有告訴民眾「陪審制」有以下特點:

(一)陪審團判決只有表決結果,沒有附上判決的理由(只告訴你結論是有罪或無罪,沒有說用那些證據、如何推論)。

(二)原則上不能對於陪審團的判決上訴(所以判無罪的時候,檢察官不能上訴,被害人也不能請檢察官上訴)。

(三)陪審團不能達成有罪或無罪一致決的時候(也就是說,只要有一票反對或者不願表態的時候),變成hung jury(僵局陪審團),要解散陪審團、從頭再來。

(四)當出現hung jury(僵局陪審團)而解散陪審團時,社會矚目重大案件在押被告有罪或無罪不明,面臨是否釋放問題,如果檢察官再次起訴,被告羈押期間要重新起算,陪審制伴隨的hung jury(僵局陪審團),不僅有社會安全疑慮,也不利於人權。

如果老實跟民眾講了這些「陪審制」的真相,讓民眾在更瞭解制度細節的基礎上來回答訪題,我們高度懷疑,還會有82%的台灣民眾支持此刻移植英美陪審制,或著,還會有83%的台灣民眾僅以參審或「陪審」都沒實施過為由,贊成現階段「陪審制」也與「國民法官制度」一併施行嗎?

 

二、問卷使用諸多誘導性用語,來詢問民眾是否同意於臨時會通過國民法官制,並省略人民參與審判制度歷經長年討論之事實。能否如實反映民意,亦令人高度存疑

 其次,這份民調同時問到「(Q5)英美先進國家的陪審制……」「(Q10)民進黨政府這次強烈推動『國民法官參審制』,但在野黨和民間反對聲音很大。有人說:『當社會沒有共識,為了社會和諧,避免對立,執政黨不應該急著在這次臨時會通過立法』。請問,您同不同意?」

在問題當中,無論「先進」「強烈推動」、「反對聲音很大」、「沒有共識,為了和諧、避免對立」等用語,都具有高度的暗示性、誘導性,使受訪者容易傾向回答不應急於通過立法。這項題目設計,與民調問題強調客觀中立的原則相去甚遠。

況且,這份民調也沒有告訴民眾,我國推動「人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已經有許多年。以目前的問題設計,容易讓人誤會立法院只是在這個臨時會,才討論到這個法案。

事實上,我國自1987年開始即推動人民參與審判制度,已有超過30年之討論;從1999年的司法改革會議,到最近於2017年舉行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如何推動人民參與審判,均為重要議題。而應採納何種制度?是陪審制、參審制或兩制併行?亦經過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舉辦公聽會及委員們充分討論、投票,最後作下實施任何單一制度都比併行制好的決議。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委員已決議,得由司法院選擇制度,施行5年以上,並進行總檢討。司法院關於制度之選擇,極為謹慎,透過各種徵詢意見程序,包括18場之法制研修會、10場之說明會、公聽會與機關協商、47場之模擬法庭,及與民間團體多次協商,廣泛蒐集社會各界建言,並進行各項民調,反覆辯論及修正,依據民意調查及實證經驗,研擬而成司法院與行政院兩院會銜的《國民法官法》草案,在立法院前一次會期的106年間,也曾送交立法院審議,而為立法委員們討論過之議題,僅因屆期不連續而未能完成立法。

該法案在立法院本屆的第一會期,更是經過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兩次審查、兩次公聽會,執政黨團並且與民間團體有6次長時間會談,不僅各黨團、多位委員均提出相類法案,在此次臨時會中,立法院並有兩次長時間黨團協商,各黨委員均多次發表高論,顯已深刻了解此項法案。

民間團體明知這些歷程,卻不願將實情明白告訴大眾。綜上,上述問題的調查結果,能否如實反映民意,令人高度存疑。

 

三、籲請各界在立法過程中,回歸理性務實討論,以早日於我國引入人民參與審判制度,回應廣大民眾對參與審判之改革企盼

國民法官制度將帶來我國刑事訴訟制度之變革,包括卷證不併送(起訴狀一本)、以審判庭為核心、法律白話文、開啟人民與司法之對話等,均為司法改革的方向,這也是我們期待早日完成《國民法官法》立法程序之原因。立法院重視此一延宕甚久之司法問題,致力推動人民參與審判制度,於臨時會進行表決,亦展現決定改革刑事審判制度的決心。

而事實上,民團的調查結果也清楚顯示,大多數民眾都認同需要改革,高度企盼能引入人民參與刑事審判的制度。而且,有近5成民眾並不認同國民法官制之下,素人容易受職業法官影響。

因此,司法院鄭重呼籲各界在立法過程中,回歸務實理性之討論,尊重國會、民意之決定,共同致力打造「對話式的司法」,使人民可以早日坐上法檯,共同參與刑事審判,讓司法更公開、透明,以落實國民主權。

 

其他參考資料:

1.本院109年7月5日發布之新聞稿: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7-242859-fec79-1.html
2.本院109年7月2日發布之新聞稿: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7-240505-3cf9e-1.html
3.本院109年5月6日發布之新聞稿: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693-210049-c913e-1.html

[1](此民調Q4)關於外國的審判制度,在您日常生活中,您比較常聽到是哪一種制度?是德日參審制,還是英美陪審制?

[2] (此民調Q5)有人說:「英美先進國家的陪審制,由人民組成陪審團決定被告有罪無罪,如果有罪,再由法官決定判多重、用什麼法條等等,陪審團和法官分工合作,才是台灣目前司法改革最需要的。」請問,您同不同意這樣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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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 109-07-18
  • 更新日期 : 109-09-11
  • 發布單位 : 刑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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