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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民意的選擇—國民法官法最新民調新聞稿

大多數民意的選擇—國民法官法最新民調


目前正由立法院積極審議的《國民法官制度》,為司法改革重要且刻不容緩之議題,司法院今(20)日於司法大廈三樓貴賓室召開記者會,由許宗力院長親臨致詞。許院長表示,每當發生重大刑事案件,往往引發社會各界的關注及意見討論,法院判決未必總能面面俱到,顧及每一方的看法,因而有時不免招致民眾批評,認為判決結果與社會期待有所落差。我國針對推動人民參與審判的制度討論,至今已超過30年;2017年的司改國是會議也清楚顯示,要讓人民參與審判已是各界共識,只是要採行哪種模式,還容有討論空間。本院透過多次法制研修會、說明會、公聽會、協商、民調結果,廣泛蒐集意見及探求民意,據此提出國民法官制度,從2018年起,就已在上屆立法院展開審議,今年在立法院本屆第一會期,也已歷經兩次委員會、公聽會、與民間團體多次會談、以及黨團協商的審議。司法院為能掌握最新的民意趨向,瞭解一般民眾對於制度模式之看法、偏好及所需要的協助,以利立法程序之進行及後續配套措施之準備,亦於今年(109年)7月10至14日委託國內知名民調機構「年代民調中心」,對年滿20歲以上人口採分層隨機抽樣法進行電話民意調查之結果。調查結果顯示:

  • 超過7成民眾認同與法官一起討論、一起做出判決,可以得出符合法律與人民期望的判決結果,並提升司法信賴。
  • 超過8成民眾希望審判過程中能有法官在場參與討論。
  • 超過86%的民眾希望與法官一起決定判決結果。
  • 超過92%的民眾認同人民參與審判後,判決書仍應附理由。
  • 97%民眾認同若對判決認定的事實不服氣,應該要有上訴機會。
  • 超過63%的民眾反對在未達一致決時,審判程序得要重來。

許院長指出,從民調結果顯示,絕大多數民眾支持讓國民與法官可以一起討論、一起作成判決決定的「合審合判」模式,司法院所推動的國民法官制,正是現階段最符合民眾期待,最合乎國情的制度。相較之下,典型的英美陪審制,則存在判決不附理由、原則不能上訴、僵局陪審團等台灣民眾所普遍不能認同的制度元素,也期盼本次民調結果,可以作為人民參與審判制度立法過程的重要參考。

同時,許院長語重心長地提到,有人認為不宜在這次立法院臨時會急於通過立法,但這個說法忽略30餘年來人民對於參與審判的籲求未曾停歇,甚至益發強烈,而且這項議題已歷經多年的溝通討論。尤其,法案通過以後必須預留2年半的準備期讓諸多配套到位,才能讓制度順利正式上路。最後,許院長特別強調,相較於認為不應在臨時會通過法案的猶疑觀點,或是實施兩制併行將帶來的制度配套過度複雜等問題,為了回應民眾的高度企盼,在經過漫長的制度討論之後,現在是踏出第一步,做出制度模式的決定時候,此次立法院臨時會正是實現人民參與審判理念的珍貴歷史契機。

大院長致詞結束並向在場媒體致意之後,記者會續由司法院刑事廳廳長彭幸鳴說明本次調查具體數據:

1.多數民眾認為法官判案的結果經常與社會多數人的想法不一樣

001

2.超過七成之民眾認為, 由人民參與刑事案件的審判,與法官一起討論,納入國民多元意見,可以得出符合法律及人民期望的判決結果

002

3.超過七成之民眾認為,由人民參與刑事審判,與法官討論後一起決定判決結果,可以提升人民對於司法的信賴

003

4.八成之民眾認為,人民參與審判過程中,希望有法官在場參與討論

004

5.八成六之民眾認為,人民參與審判後,應該「由人民與法官一起投票決定」

005

6.九成以上之民眾認同,人民參與審判後,判決書內仍然要向被告、被害人及社會大眾說明這樣判的理由

006

7.九成七的民眾認同,人民參與審判後,刑事案件的被告、檢察官對判決認定的事實如果不服,仍然要有可以上訴的機會

007

8.多數民眾否定由9個民眾決定有罪無罪,產生評決不能時,解散重來之制度模式

008

9.如果日後您獲選參與審判時,決定刑事案件的判決,您需要政府給您那些協助?

009

對於日後如果獲選參與審判時,民眾需要政府協助的部分,民眾回答依序為法律知識、案件相關資訊、個資保密等。值得注意的是,表達需要法律及案件相關資訊等審判所需事項者,遠多於公假及日旅費等措施。

上開整體民意調查結果,顯示:1、超過七成的民眾認為,由人民參與刑事案件的審判,可以得出符合法律及人民期望的判決結果;超過七成的民眾認為,由人民與法官討論後一起決定判決結果,可以提升人民對於司法的信賴。此結果顯示,國民法官制度讓人民與法官討論後一起決定判決結果,確實可以解決現階段部分判決結果不符合人民之問題,可以有效提升民眾對於司法信賴。2、超過八成的民眾希望法官在場參與民眾討論;有八成六的民眾希望由「人民與法官一起投票決定」,而選擇「僅由人民自己投票決定」的民眾,則不到一成。此結果顯示,司法院推動由國民與法官「合審合判」的模式,是最符合民眾期待的制度。3、超過九成的民眾,認為人民參與審判後,判決書內還是需要說明判決理由,更有九成七的民眾認為,人民參與審判後,被告及檢察官對於事實之認定如有不服,仍然要有上訴的機會。此結果顯示,絕大多數人民無法接受不附理由的判決,也不接受判決結果原則上無法上訴。4、多數民眾反對因無法一致決(HungJury),即需要解散、重選人民並重新進行審判之方式。此結果顯示,由人民單獨審判及Hung Jury的制度設計,在現階段不受多數民眾的青睞。5、對於日後如果獲選參與審判時,民眾需要政府協助的部分,民眾回答依序為法律知識、案件相關資訊、個資保密等,表達需要法律及案件相關資訊等審判所需事項者,遠多於公假及日旅費等措施。此結果顯示,民眾認為與法官合審合判時,最看重如何妥盡審判職責,期望有充分的法律知能,以做出正確判斷,也與前述民眾選擇討論時希望法官在場討論的調查結果,相互呼應。

最穩健的選擇:國民法官制度

國民法官制度是我國現階段推行國民參與審判模式,最成熟、最穩健、最可行的選擇。司法院鄭重呼籲各界在立法過程中,回歸務實理性之討論,尊重本屆國會代表民意的職權行使,共同致力打造「對話式的司法」,使殷切期盼的人民可以早日坐上法檯,共同參與刑事審判,讓司法更公開、透明,並實踐國民司法主權。

 

  • 發布日期 : 109-07-20
  • 更新日期 : 109-09-11
  • 發布單位 : 刑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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