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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148號原告謝國樑與被告林右昌間損害賠償事件,因法庭旁聽席位有限,為維護法庭秩序,爰依規定核發旁聽證,領有旁聽證者始可進入旁聽。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告
主旨:
公告本院113年度訴字第148號原告謝國樑與被告林右昌間損害賠償事件,因法庭旁聽席位有限,為維護法庭秩序,爰依規定核發旁聽證,領有旁聽證者始可進入旁聽。
依據:法院組織法第84條及法庭旁聽規則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旨揭事件定於113年4月12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程序。
二、本院第七法庭設置記者旁聽席11席,民眾旁聽席16席,非經審判長許可,不得從事攝影、錄音或錄影之行為。旁聽證依下列方式核發:
(一)旁聽登記請自113年4月1日起至113年4月8日止,於網站 :https://regie.judicial.gov.tw/frontend/zh-tw/bookingevent登記。每位媒體記者、民眾限登記1次,本院將於113年4月10日依網路登記順序之先後,公告取得旁聽證名單於本院網站新聞公告專區。
(二)經本院公告為旁聽名單者,請於113年4月12日上午8時40分至9時整,至本院四樓第七法庭前旁聽證換領處,憑記者證、身分證等身分證明文件換領旁聽證。
(三)旁聽證不得轉讓或代領,逾時未領取者視同放棄,由當日現場排隊之媒體、民眾依排隊先後順序候補至額滿為止。
(四)現場排隊候補者,於113年4月12日上午9時10分起至9時30分止,至本院四樓第七法庭前旁聽證換領處申請,依排隊順序填載旁聽證領取表,並經核對記者證或身分證明 文件後,換領旁聽證,旁聽證申請已額滿或現場申請時間屆至即不再受理申請。
三、領有旁聽證者欲進入法庭,應全程配戴旁聽證,並於開庭前經安全檢查程序後依序入座,旁聽證於離開時交還並領回原繳證件。
- 發布日期 : 113-03-29
- 發布單位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