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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5年度財登字第000042號陳宗銘、陸惠芬分別財產制訂約登記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5 年 8 月 18 日
發文字號:橋院甯登115年度財登字第42號
 
主旨:公告陳宗銘、陸惠芬於中華民國115年08月18日登記分別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第1項、第105條,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10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820號(115年度財登字第42號)
    貳、登記事項:
        一、聲請人:陳宗銘  
      聲請人:陸惠芬  
        二、夫妻約定財產制種類:分別財產制。
    三、財產清冊。
 
          主  任 王  淑  美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 : 115-08-18
  • 更新日期 : 115-08-18
  • 發布單位 :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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