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5年度財登字第000025號吳志銘、劉靜娟分別財產制訂約登記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08月18日
發文字號:屏院昭登字第115財登 25 號
主旨:公告吳志銘、劉靜娟於中華民國115年08月18日登記分別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第105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1811號(115年度財登字第25號)
貳、登記事項:
一、夫:吳志銘
妻:劉靜娟
二、夫妻約定財產制種類:分別財產制。
三、財產清冊:如附件財產清冊。
主任 全國榮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 : 115-08-18
- 更新日期 : 115-08-18
- 發布單位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