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物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前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拾得人於115年8月11日(星期二)在本院第四法庭原告席,拾得黑色隨身碟1個。
拾得人於115年8月25日(星期二)在本院第四、五法庭外報到區,拾得藍色原子筆1支。
拾得人於115年8月26日(星期三)在本院第四準備庭,拾得黑色小米行動電源1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