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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招領拾得物(白色水壺、簡報筆)

550551

拾得物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前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拾得人於115年5月12日(星期二)在本院第四法庭休息區,拾得白色水壺1個及本院第六法庭原告席,拾得簡報筆1支。

  • 發布日期 : 115-07-03
  • 發布單位 :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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