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憲法訴訟新制特色
▍憲法訴訟新制特色(111年1月4日施行)
- 全面司法化、裁判化及法庭下
(1)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案件
(2)審理結果以裁判方式呈現
- 憲法審查程序更加公開透明
(1)主動公開受理案件之聲請書及答辯書
(2)公布大法官於裁判所持立場
(3)閱卷制度明文化
- 合理調降憲法審查案件之表決門檻
- 引進美國「法庭之友」制度
- 引進德國「裁判憲法審查」制度
- 明定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之審理規定
- 發布日期 : 108-10-30
- 更新日期 : 108-12-18
- 發布單位 : 憲法法庭書記廳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