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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訴訟是否須繳納訴訟費用?
智慧財產訴訟是否須繳納訴訟費用?
一、訴訟費用為當事人依訴訟程序,請法院以公權力保護權利,所應支付的費用。「訴訟費用」分為以下兩種費用:
- 裁判費:指訴訟當事人依法應繳納國庫的費用。
- 裁判費以外之費用:其他訴訟程序所支出的費用,如訴訟文書的影印、攝影、抄錄、翻譯、鑑定人與證人到庭等費用,其數額均有一定標準。
二、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智慧財產法庭審理的智慧財產案件,包括民事一、二審、刑事二審及行政訴訟一審;各該訴訟類型案件訴訟費用是否繳納,即分別依民事、刑事或行政訴訟程序所適用的法律。分別敘述如下:
- 民事事件採有償主義,即當事人須繳納裁判費,裁判費係依訴訟標的金(價)額比例計算,另採有責主義,規定最終由敗訴當事人負擔訴訟費用;裁判費以外費用,則係按相關規定繳納。
- 刑事案件,係國家行政刑罰權,對違法犯罪之行為人處罰,為公權力行使,刑事訴訟法並未規定當事人應向法院繳納裁判費,故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所管轄的第二審智慧財產刑事案件,不收取任何裁判費。
- 行政訴訟亦為有償主義,須繳納裁判費,但採定額徵收,智慧財產第一審行政訴訟係按件徵收裁判費4,000元;如有裁判費以外費用,當事人亦應按相關規定繳納。
- 發布日期 : 108-09-23
- 更新日期 : 110-06-24
- 發布單位 :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