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對於修正行政訴訟法施行前,已發布具法規性質之都市計畫,得否於施行後,適用新法提起行政救濟?
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對於修正行政訴訟法施行前,已發布具法規性質之都市計畫,得否於施行後,適用新法提起行政救濟?
為明確得適用新增都市計畫審查程序規定之範圍,行政訴訟法施行法第14條之5第1項明定修正行政訴訟法第二編第五章規定僅適用於修正行政訴訟法施行後,始發布之都市計畫,於施行前已發布之都市計畫,則不適用修正行政訴訟法規定。
- 發布日期 : 109-05-29
- 更新日期 : 112-05-17
- 發布單位 :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