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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審查訴訟,是否允許提起公益訴訟、民眾訴訟?

都市計畫審查訴訟,是否允許提起公益訴訟、民眾訴訟?

行政訴訟法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專章的規定,是沿襲自德國行政法院法第47條法規審查程序,在德國法制中,法規審查程序的有理由,僅以法規違法即可,但並不表示該訴訟程序得由任何人或任何團體隨意提起。相反地,為避免任何人或任何團體毫無節制地提起訴訟,造成濫訴,既癱瘓司法功能,也使行政機關為應付各種官司而疲於奔命,所以德國對得聲請法規審查者設有資格的限制,未符合資格者,即不具訴訟權能,訴訟不合法,原告敗訴。基於相同的考量,都市計畫可能影響的利害關係人範圍甚廣,且於具體行政處分作成前,依據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18第1項規定,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損害或可預見的時間內將受損害者,均得提起本訴訟,倘若再允許任何人或任何公益團體得提起本訴訟,極可能造成濫訴,或淪為作為阻礙建設、開發的手段,並使行政機關疲於奔命應訴,故本法並不允許提起都市計畫審查的公益訴訟或民眾訴訟,而設有訴權的要件,原告得否提起都市計畫審查訴訟,取決於原告是否具備訴訟權能。

  • 發布日期 : 109-05-28
  • 更新日期 : 112-07-07
  • 發布單位 :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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