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查詢服務-司法周刊-最新周刊-110年轉任法官 公開甄試、自行申請同時辦理 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LOGO

:::
推動法官多元進用

110年轉任法官 公開甄試、自行申請同時辦理

    【本刊訊】司法院110年律師轉任法官公開甄試,及律師、公設辯護人自行申請轉任法官遴選作業,自2月17日起至3月16日止受理申請。司法院並安排於1月26日、2月1日及4日,分別於臺中地院、高雄地院及臺北律師公會舉辦說明會,介紹申請轉任法官作業程序及職前研習實施情形,並邀請由律師轉任之法官分享心路歷程。

    往年公開甄試、自行申請採隔年輪辦方式,110年為應業務需要,同時辦理。公開甄試(須實際執行律師業務期間3年以上)需用名額暫定30名;自行申請(須實際執行律師業務或曾任公設辯護人6年以上)需用名額暫定15名。申請者均需未滿55歲且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2遴選途徑執業時間均計算至報名截止日前一日止,不含取得律師執業資格後,擔任司法事務官、檢察事務官、法官助理或大法官助理之年資。

    公開甄試分筆試(訂於6月26日、27日舉行)、書狀審查及口試;自行申請分書類(狀)審查及口試。2遴選途徑口試及格者均須交付法官遴選委員會擇優決定錄取人數參加職前研習,研習後再由該委員會擇優遴選合格人員。

    相關資訊請見司法院網站(業務綜覽/人事專區/轉任法官/律師轉任法官),有意參加說明會者,請逕向臺中、高雄、臺北律師公會報名。

    • 發布日期 : 110-01-08
    • 更新日期 : 110-01-08
    • 發布單位 : 參事室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