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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調解成效

臺中地院邀馬美玉經理談汽車強制責任險

    【本刊臺中訊】臺中地院為提升調解效能,日前邀請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馬美玉經理講授「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如何保障車禍受害人」,由林源森行政庭長主持。

    馬經理首先說明,交通事故在民事紛爭事件所占比率相當高,我國自87年1月1日起施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期使交通事故受害人迅速獲得基本保障。隨後並詳細介紹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內容、汽車交通事故定義、汽車定義及範圍(包含機車)、未投保之處罰、保險公司及特別補償基金不負保險給付或補償之事項、保險人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被保險人請求權之追償事項等基本概念。同時指出,強制責任險給付範圍包括醫療費用、殘廢給付、死亡給付之部分,但不包括財物損失。

    馬經理接著說明,發生交通事故後,受害人可依規定向加害人投保強制險之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如事故汽車無法查究、未投保強制險、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之被保險汽車(如失竊車),或是無須投保強制險之汽車(如農用車、拼裝車等),受害人可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且為便利受害人求償,任一家經營強制險之保險公司均可代為處理。

    馬經理最後以4個調解案例,闡述調解注意事項、調解應有觀念、調解時應詢問事項、可能產生爭議的調解內容及其建議解決之方法,與會人員均獲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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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 109-07-31
    • 更新日期 : 109-07-31
    • 發布單位 : 參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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