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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法庭防疫

因應疫情 強制處分案得遠距訊問被告

    【本刊訊】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避免疫情蔓延,司法院3月5日依法院刑事遠距訊問擴大作業要點第3點第6款,核定防疫期間處理強制處分訊問被告事項,得使用遠距訊問。並於同日訂定「各級法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處理強制處分事項訊問被告之防疫措施」。重點包括:

    一、防疫優先原則:承辦案件法官衡酌被告相關症狀,應採取減少接觸、避免群聚感染之相關措施。

    二、得採遠距訊問或於管轄區域內就地訊問:法院如已得知被告具有感染風險情形,應先聯繫瞭解相關資訊,必要時得採取遠距訊問或於管轄區域內就地訊問。被告戒護方式,由法院與該機關或處所進行協調。採取遠距訊問前,應以適當方式徵詢檢察官、被告及辯護人之意見。

    三、到庭訊問之防護措施:法院認仍有提解被告到庭訊問之必要者,應備具妥適之隔離防護措施,並儘可能使用透明隔離設備隔離被告,另得關閉空調系統、開啟門窗,保持法庭之空氣流通,或於法院院區內擇一空氣流通,較空曠之適當處所訊問。

    四、裁定羈押之相關處置:法院裁定羈押者,應先行聯繫矯正機關,並通報衛生主管機關;未裁定羈押者,法院仍應速聯繫衛生主管機關採取適當之防疫措施。

    五、依本措施辦理之遠距訊問,準用「刑事訴訟遠距訊問作業辦法」。

    六、遠距訊問之卷證獲知:法院使用遠距訊問時,應注意依刑事訴訟法第33條之1第3項規定,以適當方式使無辯護人之被告獲知卷證之內容。

    七、被告隱私之保護:法院於處理此類事項,應妥適保護被告隱私;於訊問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予錄音。必要時,得予錄影。

    八、少年保護事件亦準用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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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 109-03-06
    • 更新日期 : 109-03-06
    • 發布單位 : 參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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