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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防疫

司法院訂定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應變措施 積極防護

    【本刊臺北訊】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司法院於2月27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第一級開設時,即訂定「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應變措施」,供各機關依循辦理,提早規劃。

    司法院於1月15日衛生福利部新增「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為第5類法定傳染病後,即密切關注疫情發展;1月23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提升至第二級開設,司法大廈即於1月29 日成立防疫小組,由司法院葉麗霞副秘書長擔任召集人,積極辦理各項防疫措施,並訂定「司法大廈因應新型冠狀病毒(武漢肺炎)機關防疫措施」,實施門禁管制、量測額溫、加強消毒清潔等措施,亦提供司法院所屬各機關參考辦理。同時積極協助各所屬機關防疫物資之分配、調度相關事宜。

    因應2月27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一級開設,司法院再增訂「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應變措施」,請各機關做好最周全的準備:

    一、疫情掌握及通報機制:同仁如有確診、疑似病例、接觸病例、中港澳旅遊史(含轉機)或其他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應隔離、居家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等情形,其直屬主管應通報服務機關人事、政風及秘書(或總務)單位。該同仁之辦公室、經常活動之空間,並應進行消毒。

    二、確切落實機關防疫措施:除落實執行各機關所訂之防疫措施外,應宣導正確訊息、備妥防疫物資、進行公共空間及經常使用之設施設備定期消毒,並確切落實室內通風及消毒作業;辦公室位於較低樓層者,請儘量利用樓梯,減少使用電梯。

    三、為維持公務正常運作,各機關預為規劃:(1)相關同仁因疫情影響無法到公期間之替代支援人力。(2)替代辦公場所:除替代辦公場所,亦可視廳舍空間預為設立隔離辦公室,提供曾與疑似病例或接觸病例之接觸者使用。(3)資料備份作業:各機關緊急重要案件應予備份並另行存放,並善用電信(腦)傳輸設備,俾利支援人員得即時銜接業務。

    另為避免疫情擴大,各該機關辦理各項會議及集會活動應審慎為之,並進行相關防疫事宜。

    葉副秘書長也提醒,因應防疫升級,防疫物資目前仍然不足,建議各機關妥為規劃、撙節使用;並請所有同仁堅守崗位,共同渡過防疫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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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 109-03-06
    • 更新日期 : 109-03-06
    • 發布單位 : 參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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