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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院研習刑事訴訟新制

    【本刊桃園訊】桃園地院日前邀請司法院刑事廳張道周、吳元曜法官解說刑事訴訟法近期修正的「閱卷」、「防逃」及「限制出境、出海」新制,由邱瑞祥院長主持。

    張法官首先就「限制出境、出海」相關之修正條文逐一講解,包括逕行限制出境出海之要件、程序、期間之計算、得延長之次數等;並特別提醒在108年12月19日新制生效後,法院未於2個月內重新為處分者,原處分將失其效力;另應注意新法施行前、後的限制出境出海時間合計不得逾5年的過渡條款。

    接著由吳法官說明「防逃」、「閱卷」相關修正條文,包括法院命停止羈押時,新增得命被告遵守之事項,如居家監禁、科技設備監控,以及執行中新增之先為執行、逕行拘提等規定;被告於審理中得請求付與卷宗、證物影本及檢閱正本等規定。吳法官也提醒:(1)法官為防逃措施之裁定時,應注意比例原則,採取合宜之防逃措施;(2)提供被告閱卷時應注意第三人隱私之保障;(3)被告檢閱正本,係指閱覽原物,不宜僅提供電子卷證或以投影方式給閱,但應同時注意卷證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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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 109-02-14
    • 更新日期 : 109-02-14
    • 發布單位 : 參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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