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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法登他字第142號財團法人台灣北區耶和華見證人變更登記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5 月 11 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登112法登他字第  142   號
 
主旨:公告陳永典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台灣北區耶和華見證人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2年5月11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10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1618號(案號為112年度法登他字第142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財產總額變更為新臺幣87,265,368元整。
      二、董事長戶籍地址變更。
 
 
登記處主任    簡慧瑛
  • 發布日期 : 112-05-11
  • 更新日期 : 112-05-11
  • 發布單位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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