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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2年度法登他字第42號財團法人苗栗縣文化基金會變更登記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05月11日
發文字號:苗院雅登112年度法登他字第42號
主旨:公告董事長鍾東錦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苗栗縣文化基金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2年05月11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54號(案號為112年度法登他字第42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第10屆董、監事任期屆滿,改選產生第11屆董事、監事。
二、第11屆姓名及住所如下:
董事長 鍾東錦
董 事 陳斌山
董 事 林彥甫
董 事 黎俊平
董 事 江義章
董 事 邱泰洋
董 事 傅玉琴
董 事 張周美純
董 事 林佳瑩
監 事 吳月萍
監 事 林浿安
監 事 黃鼎松
三、代表法人之董事:董事長鍾東錦。
主 任 范 碩 真
- 發布日期 : 112-05-11
- 更新日期 : 112-05-11
- 發布單位 :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