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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法登他字第962號財團法人靈清鳳凰文化基金會變更登記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14日
發文字號:111北院忠登字第1110011062號
主旨:公告周宗堃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靈清鳳凰文化基金會變更登記,
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1年06月14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
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3159號(案號為111年度法登他字第962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第2屆董事賴美鳳住所變更如下:
董 事 賴美鳳
二、第2屆董事何棋生、鍾耀德、張倩雯、高文瑛依章程第7條規定
解任,董事員額變更為5人。
登記處主任 楊志純
- 發布日期 : 111-06-15
- 更新日期 : 111-06-15
- 發布單位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