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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法登他字第816號金色力量黨變更登記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111北院忠登字第1110009410號
主旨:公告王郁揚等聲請辦理金色力量黨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
處於中華民國111年05月20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
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3561號(案號為111年度法登他字第816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第1屆黨主席童仲彥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解除職務、中央委員
李毅評、中央評議委員蘇旭昱、黃世織、劉奕岑、仲裁委員
會主任委員沈靖家、仲裁委員宋俊毅辭任,繼任中央委員、
評議委員、仲裁委員姓名及住所如下:
主 席 王郁揚
中央委員 高靖綸
中央評議委員 蘇正文
中央評議委員 王聲揚
中央評議委員 諶美芬
仲裁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長志
仲裁委員 陳玉芬
二、代表法人之負責人變更為王郁揚。
三、繼任中央委員、評議委員、仲裁委員印鑑。
登記處主任 楊志純
- 發布日期 : 111-05-23
- 更新日期 : 111-05-23
- 發布單位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