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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法登他字第69號財團法人實踐家政教育文化基金會變更登記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5 月 23 日
發文字號:橋院嬌登111年度法登他字第69號
主旨:公告董事長謝文宜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實踐家政教育文化基金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1年05月23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10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103號(案號為111年度法登他字第69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財產總額變更:原財產總額為新台幣2,000,000元整,變更為新台幣11,000,000元整。
 二、法人捐助章程變更:原捐助章程於中華民國110年08月24日第10屆第2次董事會議決議通過;及經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11年02月17日高市教社字第11131187700號函核備;並經本院111年法字第8號民事確定裁定准予變更。(變更內容詳如章程對造表)
 三、目的變更:目的變更為「以家政教育文化為目的,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下列業務:一、辦理家政教育、技藝、體育、藝術文教活動。二、辦理老人教養、青少年輔導、婦幼教育活動。三、舉辦家政協談、家庭生活教育、休憩、育樂、研討、演講文教活動。四、受理政府或社會團體委辦職技、秘書、康輔、文教人員訓練。五、協助政府辦理學校、家庭、社會教育並解決食、衣、住、行、育、樂問題。六、出版家政文教刊物、設立圖書館。七、其他符合本會設立目的之相關公益性文教事務。」


院  長 簡  色  嬌
          主  任 葛  羽  洪 代理
 

 

  • 發布日期 : 111-05-23
  • 更新日期 : 111-05-23
  • 發布單位 :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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