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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1年度法登他字第55號財團法人普明文教基金會變更登記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111年5月12日
發文字號:花院楓民111法登他字第 55 號
主旨:公告黃文銘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普明文教基金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1年05月12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164號(案號為111年度法登他字第55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第1屆董事任期屆滿,改選產生第2屆董事,姓名及住所如下:
董事長 黃文銘
董 事 蔡林檔
董 事 邱素珍
董 事 黃秀春
董 事 魏本嵢
董 事 黃義泰
董 事 黃娟娟
二、代表法人之董事:黃文銘。
主 任 陳宏城
- 發布日期 : 111-05-12
- 更新日期 : 111-05-12
- 發布單位 :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