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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法登他字第151號財團法人福康文教基金會變更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4月29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登111法登他字第 151 號
主旨:公告董事長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福康文教基金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1年04月29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385號(案號為111年度法登他字第151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章程變更登記:原章程經法人於109年11月4日第9屆109 年度第5次董事會會議通過修正第2、4、7條、第9條至第16條、刪除第3條之1及第3條之2,報經主管機關備查。
主 任 陳錦鑾
- 發布日期 : 111-04-29
- 更新日期 : 111-04-29
- 發布單位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