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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法登他字第7號財團法人莊義芳文化藝術基金會變更登記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月7日
發文字號: 111 士院擎登字第1110300395號
主旨:公告莊長雄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莊義芳文化藝術基金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1年01月06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10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1227號(案號為111年度法登他字第7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第5屆董事姓名及住所如下:
    董事長     莊長雄     
    董 事     莊子華     
    董 事     田耀遠     
    董 事     梁永煌     
    董 事     馬睿能     
      二、代表法人之董事:莊長雄。
      三、全體董事簽名暨印鑑式。


登記處主任 曾瓊安
 

  • 發布日期 : 111-01-07
  • 更新日期 : 111-01-07
  • 發布單位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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