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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1年度法登他字第5號財團法人國立花蓮女子高級中學教育基金會變更登記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111年1月6日
發文字號:花院楓民111法登他字第 5 號
主旨:公告鄒永宏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國立花蓮女子高級中學教育基金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1年01月06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116號(案號為111年度法登他字第5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第7屆董事林俊彰、張淑美、馮慕民、王正宇、監察人陳玉娟辭任,繼任董事黃婷瑩、陳玉娟、王宜誠、許小薇、監察人謝文靜變更登記,姓名及住所如下:
常務董事 黃婷瑩
常務董事 陳玉娟
董 事 王宜誠
董 事 許小薇
監 察 人 謝文靜
主 任 陳宏城
- 發布日期 : 111-01-06
- 更新日期 : 111-01-06
- 發布單位 :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