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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9年度法登他字第40號財團法人法鼓山大愛教育基金會變更登記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6月2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登109法登他字第40號
主旨:公告洪鴻榮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法鼓山大愛教育基金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2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153號(案號為109年度法登他字第40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修訂法人捐助章程第1~17條,修訂內容詳如修正條文對照表。
二、法人名稱原為「財團法人法鼓山大愛文教基金會」,變更為「財團法人法鼓山大愛教育基 金會」。
三、法人圖記變更。
主 任 簡豐益
- 發布日期 : 109-06-02
- 更新日期 : 109-06-02
- 發布單位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