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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法登他字第182號財團法人昇恒昌基金會變更登記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4月1日
發文字號:109士院擎登字第1090305905號
主旨:公告吳秀光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昇恒昌基金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09年03月31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10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906號(案號為109年度法登他字第182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章程第3~21條修正,並新增第23條,業經本院109年度法字第39號民事裁定確定准予變更。
二、章程第1條修正,並新增第22條,業經主管機關交通部觀光局中華民國109年1月8日觀業字第1080025911號函許可。
登記處主任 鍾秀媛
- 發布日期 : 109-04-01
- 更新日期 : 109-04-01
- 發布單位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