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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法登他字第639號財團法人長流大中華文教藝術基金會變更登記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3月31日
發文字號:109北院忠登字第1090005991號
主旨:公告黃承志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長流大中華文教藝術基金會
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09年03月30日登記
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3174號(案號為109年度法登他字第639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主事務所變更為台北市中正區臨沂街17號3、4、5樓。
二、目的變更為:本基金會以中華文化為底蘊,致力推動文化交
流、教育深根、藝術生活、獎助落實,實踐社會責任為宗旨。
三、捐助章程第5條至第8條、第10條至第17條經臺灣臺北地方法
院109年度法字第232號民事裁定准予變更。捐助章程第1條、
第2條、第4條、第18條、第19條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變更,報
經主管機關同意變更。
登記處主任 楊志純
- 發布日期 : 109-04-01
- 更新日期 : 109-04-01
- 發布單位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