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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法登政字第2號台灣民意黨設立登記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2 月 26 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09年度法登政字第2號
主旨:公告黃天辰等聲請辦理台灣民意黨設立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09年02月25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聲請人完成法人登記程序後,發給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1335號(案號為109年度法登政字第2號)。
貳、登記事項:
一、法人名稱及類別:台灣民意黨。
二、主事務所:台南市將軍區苓仔寮里苓和1之12號。
三、目的:主張政府必須以民意為依歸,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惡惡之,並維護基本人權,貫徹主權在民,反貪污、反特權、反不公,反不義,反貧窮、保張全民福祉,實現社會正義為宗旨。
四、設立許可機關及日期:內政部99年8月31日台內民字第0990174977號。
五、存立時期:。
六、財產總額:新臺幣0元整。
七、代表法人之負責人:黃天辰。
八、捐助方法:依法收受資政治獻金、政黨補助金等。
九、負責人姓名及住所如下:
主席 黃天辰
中央常務委員 黃彭惠美
中央常務委員 廖清雄
中央執行委員 賴南賢
中央執行委員 林宗憲
中央執行委員 黃永安
中央執行委員 凃政宏
十、法人章程、圖記及全體負責人印鑑。
主 任 鄭秀美
- 發布日期 : 109-02-26
- 更新日期 : 109-02-26
- 發布單位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