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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法登他字第7號財團法人福臨文化藝術基金會變更登記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2月14日
發文字號:109士院擎登字第1090302527號
主旨:公告范瑞穎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福臨文化藝術基金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09年02月11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10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639號(案號為109年度法登他字第7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原章程第5~8條、第10~13條、第14條第2項、第17條條文條文內容變更,業經本院108年度法字第129號民事裁定確定。
二、原章程第1條、第14條第1項、第15條、第18條條文內容變更,並刪除第19條,業經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中華民國108年12月13日北市文化文創字第1083037833號函許可。
登記處主任 鍾秀媛
- 發布日期 : 109-02-14
- 更新日期 : 109-02-14
- 發布單位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