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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法登他字第219號明新學校財團法人變更登記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 108年12月17日
發文字號: 108 新院平登字第 041727 號
主旨:公告張紹鈞等聲請辦理明新學校財團法人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08年12月16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82號(案號為108年度法登他字第219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財產總額變更為新臺幣5,256,312,713元整。
主 任 宋翠玲
- 發布日期 : 109-01-09
- 更新日期 : 109-01-09
- 發布單位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