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追求量刑妥適
司法院研商洗錢防制法第14條量刑審酌事項
【本刊訊】為使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的量刑更為妥適,司法院9月7日召開「洗錢防制法第14條量刑審酌事項會議」,由刑事廳蘇素娥廳長主持,邀請政治大學李聖傑教授、最高法院王國棟法官、臺灣高等法院黃雅君法官、臺北地院李殷君庭長及胡宗淦審判長、法官協會吳承學法官、法務部林芝郁檢察官、臺灣高等檢察署李嘉明檢察官、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楊志強諮議、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高子雯調查官、金管會銀行局莊秀媛副局長、律師全聯會賴彌鼎律師、台北律師公會蔡嘉政律師等,共同檢視實務量刑情形,並討論具有重要性之量刑因子。
洗錢防制法105年修正施行後,保護法益從國家追訴犯罪之層面擴及金融秩序之維護,法定刑上限亦由5年提升至7年有期徒刑。與會人員深入討論後,建議量刑時,對於跨境洗錢、透過多層次複雜之轉帳交易手法、利用空殼公司、虛擬貨幣、古董及藝術品等價值難以估算之物品進行洗錢者,或以信託方式等具有高度隱密性之犯罪手段遂行洗錢犯罪者,宜列為從重量刑之因子。至於行為人因親友人情所託,且本身並未獲取或僅獲取微薄利益之情形,則宜列為從輕量刑之因子。此外,與會人員亦逐項討論刑法第57條各款所定審酌事項,俾提供更完整之量刑面向。
司法院將儘速彙整相關意見,製作量刑審酌事項參考表,供法官審理參考。
- 發布日期 : 107-09-14
- 更新日期 : 108-12-04
- 發布單位 : 參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