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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9年度家催字第72號公示催告裁定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示催告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2月3日
發文字號:雲院惠家瑞109年度家催字第72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院109年度家催字第72號公示催告事件裁定。
依據:民法第1179條第1 項第3 款、家事事件法、第138 條、第
139 條準用第130 條第3 項至第5 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聲請人為遺產管理人陳長興(處理遺產管理處所:雲
林縣大埤鄉松竹村松西48之6 號)。
二、對被繼承人劉別母(男,於民國8 年5 月11日死亡)之債
權人及受遺贈人為公示催告。
三、被繼承人劉別母之債權人及受遺贈人應於本公示催告公告
於司法院網站之翌日起壹年貳月內,報明債權及為願受遺
贈與否之聲明,如不於上述期間內為報明或聲明者,僅得
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四、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繼承人劉別母之遺產負擔
。
書記官:鄭巧偉
股別:瑞
- 發布日期 : 109-12-08
- 更新日期 : 109-12-08
- 發布單位 :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