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示催告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2月8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非迅109年度司催字第49號 主旨:公示催告申報權利事項。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542條。 公告事項:本院109年度司催字第49號裁定內容(附裁定正本一件)。 法院書記官 黃壽祥 函 稿 代 碼:I011-1 公告催告公告 股 別:迅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