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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亡字第20號公示催告裁定
例稿名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催告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9月28日
發文字號:彰院平家勇109年度亡字第20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院109年度亡字第20號死亡宣告事件之公示催告裁
定。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156條、第130條第3項至第5項。
公告事項:
一、失蹤人陳松(男、民國31年**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
:N10****986號、最後設籍地址:住彰化縣和美鎮○○路
○○○號)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
二、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公告揭示於本院公告處、司法院資
訊網路及其他適當處所之翌日起6個月內,向本院陳報其
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
三、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
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四、本件公告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書記官:張俞文
股別:勇
函稿代碼:F063-1 死亡宣告程序之公示催告公告
- 發布日期 : 109-09-28
- 更新日期 : 109-09-28
- 發布單位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