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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婚字第184號陳婉莉之起訴狀繕本、開庭通知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國內、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4月8日
發文字號:中院麟家癸110年度婚字第18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婉莉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
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0年度婚字第184號原告許雍宗與被告陳婉莉間離
婚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
保管,被告陳婉莉得於庭期前上班日內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0年6月22日上午9時55分,在本院第
34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開言詞
辯論庭,被告陳婉莉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王玟
- 發布日期 : 110-04-08
- 更新日期 : 110-04-08
- 發布單位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