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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中小字第4656號盧偉之通知函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2月23日
發文字號:中院麟中簡民河109中小4656字第1100012998號
本文: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09年度中小字第4656號原告五都停車場股
份有限公司與被告盧偉間給付停車費事件應受送達人被告
盧偉之原告撤回起訴狀繕本及庭期取消通知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該當事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應送達之原告撤回起訴狀繕
本及110年3月17日上午9時20分庭期取消通知一件。經依
職權為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原告撤回起訴狀繕本及庭期取消通知一件,現由
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內隨時來庭領取
(庭址設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粘貼牌示處之日起,經翌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3 日
書記官 許千士
- 發布日期 : 110-02-24
- 更新日期 : 110-02-24
- 發布單位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