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士簡字第251號孫先元之起訴狀繕本一件、言詞辯論期日通知一件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2月23日
發文字號:士院擎士民慶110年士簡 字第 251 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 孫先元 之起訴狀繕本1件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1
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 本庭110年度 士簡 字第 251 號清償信用卡消費借款事件,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 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0年5月3日上午9時 5 分在第1法庭(臺北市重慶北路四段2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蘇彥宇
- 發布日期 : 110-02-23
- 更新日期 : 110-02-23
- 發布單位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