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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家繼訴字第27號葉亘之開庭通知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2月23日
發文字號:彰院平家德109年度家繼訴字第27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葉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09年度家繼訴字第27號楊垂義與楊垂能等
間分割遺產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
告葉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0年4月8日下午4時40分,在本院第22
法庭(法院地址: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行言詞
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 發布日期 : 110-02-23
- 更新日期 : 110-02-23
- 發布單位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