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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助字第70號顏金柱之執行命令1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2月22日
發文字號:雲院惠110司執助庚字第7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顏金柱之110年2月22日雲院惠110司執助庚70字第1104006038號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助字第70號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顏金柱間給付信用卡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2 日
民事執行處庚股書記官楊麗雪
- 發布日期 : 110-02-22
- 更新日期 : 110-02-22
- 發布單位 :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