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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9年度六小字第259號鍾炳煌(即鍾佳栓之繼承人)之開庭通知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2月20日
發文字號:雲院惠民六甲109六小字第259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即被告鍾炳煌(即鍾佳栓之繼承人)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受理109年度六小字第259號清償借款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庭定於中華民國110年4月28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庭第1法庭(雲林縣斗六市公明路4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黃鷹平
- 發布日期 : 110-02-20
- 更新日期 : 110-02-20
- 發布單位 :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