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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家親聲字第382號鄧峻龍之聲請狀繕本、庭期通知書各一件
例稿名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4日
發文字號:士院擎家家109年度家親聲字第382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鄧峻龍之聲請狀繕本、期日通知書各1 份
。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家事事件法第 97 條準用非訟事件
法 3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 款
、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09年度家親聲字第382號給付扶養費事件辦
理。
二、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
,相對人鄧峻龍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0 年3 月24日上午9 時20分,在本院
家事法庭(設臺北市士東路190 號)行調查程序,相對人
應按時到場。
核章:擬 核 判
書記官:張婉琪
股別:家
函稿代碼:F064-2 庭期國內公示送達
- 發布日期 : 110-01-25
- 更新日期 : 110-01-25
- 發布單位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