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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9年度婚字第116號陳天兒( TRAN THIEN NHI)之判決
例稿名稱: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13日
發文字號:雲院惠家喜109年度婚字第116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09 年度婚字第116 號原告吳嘉斌送達代收
人吳四川與被告陳天兒( TRAN THIEN NHI) 間離婚事件之
判決正本1 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被告陳天兒( TRAN THIEN NHI) 之判決正本
,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陳智仁
附錄裁判要旨
一、准原告與被告離婚。
二、訴訟費用新台幣3,000元由被告負擔。
三、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股別:喜
- 發布日期 : 110-01-15
- 更新日期 : 110-01-15
- 發布單位 :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