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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9年度港簡調字第358號元暉機械工程有限公司之言詞辦論通知書、函、起訴狀繕本各一件。
稿名稱: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北港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15日
發文字號:雲院惠民港甲109港簡調字第358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元暉機械工程有限公司之言詞辦論通知
書、函、起訴狀繕本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09 年度港簡調字第358 號給付工程款事件,應
送達之言詞辦論通知書、函、起訴狀繕本,現由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0 年2 月18日下午3 時在本
庭第1 法庭(雲林縣北港鎮文仁路471 號)開調解庭
,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伍幸怡
核章:書記官 法官
股別:港甲
函稿代碼:G1201-14 公示送達公告-言詞辯論
- 發布日期 : 110-01-15
- 更新日期 : 110-01-15
- 發布單位 :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